相关问答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国家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对举对的有功人员,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举报管理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税务机关及其举报中心应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举报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一)举报的受理、登记、办理等各个环节,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材料。(二)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三)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的举报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四)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举报管理工作必须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坚持依法办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格保密、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9人已浏览
3,523人已浏览
648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