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东增持毫无疑问对股票的利好的,特别是大股东增持股票。 一方面是对公司长期看好,有些公司是官方增持,还有就是管理层增持,这都是对公司未来相当...
1、大股东减持,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但其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 2、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规定,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1、大股东减持,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但其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 2、特定股东减持,即大股东以外的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份); 3、董监高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适用本细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55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2,724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