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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第13个月在成都范围内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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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是指社保中的医保(包括农村、城镇居民医保)的前提下,当事人是不能同时参保两种医保的;但是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32条的规定的,当事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是可以随本人转移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录用员工之日起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录用员工逾期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其补缴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暂停该单位在职参保人员享受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暂停期间所发生的本属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由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不同年龄段的人有不同的融资标准,对年龄有严格的规定。根据筹资当年10月1日的实际年龄,城镇居民的年龄以公安部门的户籍和身份证记录为准。例如,今年符合参加保险的居民年龄按截至今年10月1日的实际年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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