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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最低工资20210: 《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4.36元、每月不低于73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4.6元、每月不低于80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7元/小时提高到9.6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0元/小时提高到22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至于北京市最低工资2010年是否会涨还没有具体的文件,现在的还是09年的标准。
不合理,也不合法。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是1260元,其中不包括保险,也就是说实际发到你手里的工资不能低于1260元,你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最低工资:京人社劳发〔2015〕44号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9元/小时提高到18.7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0.8元/小时提高到45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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