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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填一个流动人口登记表,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流动人口婚育证号 现服务处所详细地址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居住事由...
需提供以下材料:(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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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流动人口居住证明金华的如何办理请看金华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须知 申领居住证需具备什么条件? 申领金华市《浙江省居住证》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在金华连续居住满3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稳定工作。 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已在金华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 6.无违法生育行为。 7.无犯罪记录。 同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在金华连续居住满1年,满足上述5、6、7项规定,且属于以下人员之一的,可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的高技能人员。 3.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4.金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或其他人才(以当年发布的紧缺人才导向目录为依据)。 5.在金华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人员。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无关: 1,只要当事人符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婚育证明; 2,当事人可具体咨询居住地的计生部门(社区/居委等),按对方的提示办理。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受理范围: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 2,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1)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2)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二,办证条件: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三,办理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哪些流动人口应办理居住登记: (一)拟在义乌市居住3日以上的非义乌户籍的人员,应当在到达我市3日内到各镇(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15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二)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居住的人员、在医院住院就医的人员、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或培训的人员、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应由相关单位、机构负责办理居住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信息报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 (三)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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