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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在日常生活中订立口头遗嘱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只有在濒临死亡...
按你描述的情况看,你伯父就算是生前多次说过要分遗产给你,但因为不符合第二条规定,不能认定为口头遗嘱。 如果你所说的堂哥堂姐是你伯父的亲生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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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口头遗嘱生效需同时满足四个要件: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立口头遗嘱,要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缺一不可。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口头遗嘱的生效要件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一般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是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在情况消除后,需要以书面形式建立遗嘱,对于立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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