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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要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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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12315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工商行政执法部门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要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服务时,以及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在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求给商品最终用户带来的权利。
消费者在与经营者协商之前,必须商量或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新的《三包》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经营者在什么方面损害了自己的权益,退货、换货、修理、赔偿多少等。然后拿着法规和实物,发票去百货公司的负责人,陈述自己的购物和发现质量问题的经过,依法提出自己的赔偿要求。经过协商可以得到满意的解决。如果谈判失败,可以寻求其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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