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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具有成都户籍,参加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医疗负担过重的城乡居民具体如下:1。农村五保对象;2、城...
办理资料: 1.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2.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证明、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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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关于印发《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的通知参考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09878tn=6在线查询: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cdhrss.chengdu.gov.cn/。
1.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2.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证明、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出院证、必要的病史资料、特殊疾病门诊住院费用票据(病人留存联),申请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补偿)和赔付后的费用结算单(原件)。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资料: 1.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2.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证明、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出院证、必要的病史资料、特殊疾病门诊住院费用票据(病人留存联),申请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补偿)和赔付后的费用结算单(原件)。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申请时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口需提供我市居住证原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重大支出证明以及当地民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社区)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区(市)县民政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要及时作出审批意见,对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出具书面通知书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转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 【温馨提示】为及时快捷实施临时救助,对申请对象所需救助金额在一定额度内且需求紧急的,区(市)县民政部门可直接审批或授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但应在一个月内补齐所有申请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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