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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
合同的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也不例外。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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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合同都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当然也是如此。那么,解除承包经营合同有哪些情况呢?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同意,承包人自愿放弃承包土地,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二、发包人承包人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已经成熟。第三,承包的家庭成员全部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移落户外地。四、承包人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5、因国家建设需要,承包人承包的土地全部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第六,由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所有承包土地都受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无法履行。七、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约定,闲置荒芜承包耕地2年以上的,由发包人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耕地。八、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是能解除的。 解除的方式分别有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是指行为人在制定土地承包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土地承包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下面为您解答如何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9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这就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其成员意愿自主制定和实施承包方案。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就相关的政策,法律问题和实际操作程序加以指导,但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土地承包,更不得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1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其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要指出的是,这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是《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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