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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了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者宣告无效。根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
当被抢注了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抢注的商标。如果已经注册的商标是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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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被抢注的处理方式是: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法律依据《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首先要确认该商标是否还存在,是否已转让,如果商标三年不使用是可以申请撤销的。如果商标已无效,随时可以申请,商标有效的话,如果对方未续展,商标到期半年后,该注册商标会注销,其他人也就可以申请注册了。
遇到商标被他人抢注的情况,企业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 以下几种情况,企业可以提出异议或无效: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情形。 3、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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