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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洞房致人死亡案例

2022-02-07
本案中,王某的朋友闹洞房是一种情谊行为,对于王某坠亡的结果他们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过失,且不可能预见闹洞房会发生王某坠亡的结果。因此,王某坠亡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王某的朋友无需对此承担刑事责任。需注意的是,如果闹洞房过程中其朋友对王某实施了暴力殴打等行为,则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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