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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逮捕后,案件进入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具体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
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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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和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一样,适用同样的羁押时间,即:传唤只有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进行变相羁押传唤结束后,根据案情可以进行刑事拘留,拘留时间一般是3天,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4天对于案情特别重大等其他情形,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至30天刑事拘留期满后,侦查机关可以提请上级检察机关进行决定逮捕逮捕后,侦查机关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经省级人民检察机关批准后,可以延长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检察院批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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