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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配合过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任然不配合或者拒绝办理房产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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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首先,婚内的赠与协议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基于夫妻关系,即便您有证据证明车子您一直在使用,在法律上也没太大意义,如果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时,您可以依据赠与协议要求法院确认车子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并要求过户,如果您胜诉,持法院的判决书,就可以到车管部门过户,无需对方配合。 您也可以让你老公重新与你签订一个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约定这辆车属于你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对于赠与协议更为稳妥。 如果不能重新签订,你也不用太紧张,虽然赠与给你,而你们是夫妻,但我认为,也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双方签订赠与协议的初衷可以看出,这辆车子,你们双方已经进行约定,就是你的个人财产,你老公的赠与行为,已经证明他放弃了对这辆车子的所有权,与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的法律意义应该是一样的。
需要履行协议的,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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