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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的特殊情况如下: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
法定继承比例划分的特殊情况有: 1、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继承权是否生效,取决于胎儿出生时是否为活体; 2、对生活有特殊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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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原则是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等继承。但法律出于保护弱势群体,以及鼓励尊重、赡养老人的立法宗旨考虑,对此原则规定了若干例外情形。具体如下: 一、以下情形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继承份额不平等: 1、对生活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 二、以下情形出现时,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取得遗产: 1、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此外,养子女对其亲生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依据这一规定适当分得其亲生父母的遗产。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再婚家庭遗产分配依然受到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的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不会因此而出现法律的例外情况,只是因为再婚涉及到的身份关系较为复杂,但是处理有关遗产分配时,适用的法律和原则并无区别。在此问题中,值得注意的就是身份关系的问题。 以上就是“二婚遗产如何分配”全部内容,从上述内容我们可知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再婚夫妻,一方的遗产房(或共同房产的一半),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请咨询110ask.com我们会提供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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