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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无效的程序因情况而异。(一)对于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如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缺乏显着性的商标,商标局可依职权主动无效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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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无效的法律后果: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不具有追溯力。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商标无效后一年内是不可以重新注册的。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如果商标注册证丢失,商标注册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重新发行商标注册证,立即申请重新发行。商标注册人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或者自己去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厅重新发行商标注册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重新发行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商标注册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书、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处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另外,重新发行商标注册证需要支付官方费用1000元。补充申请书齐全符合规定的,经审查批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发出丢失声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明书的补充申请书齐全符合规定的,经审查批准后,商标局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明书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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