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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登记结婚,1994年后的习俗婚礼,可以视为未婚。 2、没有结婚,就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 3、房产是小张父亲购买的,可以视为小张父亲赠...
孩子抚养权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向法院起诉,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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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是可以去补办结婚证的,但是必须要有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以及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自己户口本上的夫妻信息,补领结婚证的条件: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1、由于没有结婚证,所以是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对财产争议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可到起诉。2、如果你们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如果不补办的话,法院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8条规定:“要求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二、对于没有结婚证而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1、未领结婚证说明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并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是一种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关系即可。 2、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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