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双方均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丢了,没有什么影响。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你需要寻找其他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及...
1、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2、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如果合同在购房合同预售登记前丢失,只需将剩余合同作废,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2、如果在购房合同预售登记后在银行按揭开始前丢失,应在报纸上发表合同作废声明。到期后,带报纸到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再进行预售登记;3、如果预售登记完成后银行按揭手续丢失,购房者不仅需要在第二种情况下办理手续,还需要与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合同放入银行,因为原购房合同已经注销,需要换成新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的合同号码已经发生了变化,虽然购房合同中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
如果双方均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丢了,没有什么影响。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你需要寻找其他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的约定的内容。在诉讼过程中,原则上应当提供合同原件,但如果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查明复印件真实性后,也可以采纳。但证明复印件的真实性的举证义务在当事人一方。若是抵押合同,一般会有登记备案,可以去有关部门查询登记备案信息。
1、补签合同是可以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2、根据《》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根据您的陈述,您之前与房东形成的是口头形式的不定期合同。在未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对口头合同进行书面确认是不违法法律规定,是允许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9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5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