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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安排小孩探视时间?

2024-12-06
离婚后,非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关于探视权的具体天数和时间、次数等,可以由子女的父母协商确定,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若子女的父母就探视权行使内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确定最终的探视权行使方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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