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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逮捕后的处理:逮捕后24小时内讯问。讯问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诉讼当事人进行的询问,以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公安机关可以在侦...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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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后的处理措施: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分为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分别由公安、检察、法院主导(检察院自侦案件等特殊情况除外。此处只说一般情况,不包括特殊情况)。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送当地看守所羁押,这就意味着嫌疑人开始丧失了自由。虽然办案单位会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嫌疑人的家属送达《拘留通知书》,但是却不会允许嫌疑人的家属到看守所接见嫌疑人。在这个阶段,除了看守所的管教之外,只有办案民警和律师可以见到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都规定了辩护律师在这个阶段的权利。比如: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一)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二)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这也就是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和会见权和案件知情权。当然,也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1、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说明案件性质比较严重,并且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基本上是在拘留期间取得。 2、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是第一次进看守所,不知内部规定,总以为看管自己的人员就是办案人员,内心不知自己犯的事有多严重,也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还担心被刑讯逼供。甚至办案人员叫他们签字,他们看都不敢看或与自己说的不一致就签了,这样的话对自己是相当不利的。 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意见。还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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