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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如何确保存在劳动关系?

2024-12-02
劳动仲裁中,可以使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社保缴纳凭证、工资、工作时间证明来证明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包含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了这些必备条款之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中,当事人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应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证据,将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包含以上条款。除此之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相关法规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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