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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
股东可以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主要分两种情况:一、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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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了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债权人未提出清算申请的,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股东能申请公司清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予以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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