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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具有紧迫的现实必要性。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保护环境公益的需要。 第二,保护资源...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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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流程有: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原则上适用人民陪审制;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人民检察院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公益诉讼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或者其他当事人申请再审且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分别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审理。
行政诉讼法的法律意义如下: (一)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公民和社会组织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违法,侵犯公共利益或者有侵害危险的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时,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这一修订标志着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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