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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人遭受到家庭暴力之后可以得到两个方面的补偿:物质和精神。遭受到家暴之后,受害人的身体受到严重的损伤,因为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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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虑: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还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时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应当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是离婚诉讼中的被告,不愿意离婚也不想提起损害赔偿的,在离婚后一年内可单独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如果无过错方一审的时候没有提出损害赔偿,二审的时候还可以提出,法院会对此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还可以对此另行起诉。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可以得出,如果希望能够追究家暴方的刑事责任,需要受害人向公安机关要求依法处理。
出现家庭暴力之后,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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