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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交通事故处理情况;(二)身体条件情况;(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
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交管部门会扣留驾驶证。驾驶人需在15日之内参加为期七天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记分清除。考试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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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又2010年3月26日报名期在池州市某某驾校学习B照课程,由于学校未曾尽职教学,几个月以来教导员任然有考试所需的几个科目未曾教导练习。 直接导致当事人在科目2场地考试中被未曾练习的科目刷掉。前后4次考试都未通过,由于每次未通过考试必须等待28天后再次预约考试,而教导员再此期间有21天不予安排科目练习。极大的影响和耽误当事人工作时间和学习质量。 对于学校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并侥幸心理去应付各项的科目考试。
根据新规定,从2012年5月1日开始,凡持有A 1、A 2、B 1、B2驾驶证的,除两年一次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以外,每年需参加年审审验,而且只要有记分记录,哪怕只被记一分,也要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新规定中根据审核的不同记分情况,对驾驶人有不同的学习要求,积分情况不同,学习要求不同: 一、1年内五分以下记录的接受不少于三小时交通安全学习。 二、记满六分11分以下的接受不小于12小时交通安全学习。 三、记满12分的要当场扣留驾驶证,并责令其参加为期七天的交通安全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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