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不在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范围之内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职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指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在用人单位存在第三十八中所描述的几种情况下,劳动者是无需履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告知义务的,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1)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患者;(2)在本单位患有职业病或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因工伤;(4)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4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