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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宅基地也仍然归村集体所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公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论公民是否去世宅基地都归村集体所有。不过如果...
宅基地遵循“地随房走”原则,虽然他已经去世,但由于房子还在,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子捆绑在一起,所以,宅基地使用权还存在。如果房子被确认违建而被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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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农村的处理: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相关知识: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是依法使用,为了保证宅基地处于依法使用状态,县级国土部门随时可以重新审批,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群众的某些举动可以影响确定审批对象,政府可以多确定几个审批对象,可惜最多有一家符合规定可以被批准。你所说的遗嘱就属于这种情况,当然差不多是多此一举,没有现实意义。你姑姑结婚以后就不是娘家人了,娘家的宅基地自然与其无关了,即便离婚后短时间内法律也不能把其认定是娘家人,她自己也不能认定是一个家庭,因此她不能被批准宅基地,也就谈不上房子了。不过娘家人可以让她居住,也许是必须让她居住。你父亲没有弟兄,你们家有两块宅基地就违反一户一地政策,你们家的两块宅基地依法都不能被批准使用权。法院就不应该管你们家的事,那个判决说有使用权,纯属知法犯法,属于被严厉处罚的范围
宅基地继承在我国农村遗产继承中非常常见。我来详细介绍一下农村宅基地的继承:宅基地是农村农民或个人作为住宅基地占有和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个人出资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死亡后成为遗产,继承人有权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一旦作为遗产被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也会被继承。无论继承人是否是农民集体成员,无论继承人是否是农民集体成员,都可以通过向房地产登记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成为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使用权存续的支撑。房屋一旦灭失,房屋所有权即灭失,宅基地使用权也灭失,农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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