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999年 12月 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 《刑法修正案》第 1条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
会计人员或者单位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定罪量刑的处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相应罚金。根据《刑法》第一百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判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的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4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