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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涉外婚姻婚姻律师服务-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在内地登记离婚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同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其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完全...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同内地居民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以向内地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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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台湾居民同内地居民在内地登记离婚 台湾居民同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其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完全适用内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仅在具体程序上有某些特殊规定: 1?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台湾居民同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2?离婚当事人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相关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20030808]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北京人与外国人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就由北京市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办理意味着夫妻此时是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不然的话就应该是去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也是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来结束夫妻关系。通常我国内地居民要办理离婚证的时候,只需要到夫妻中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就行。但要是服刑人员需要办理离婚证,则往往是到服刑监狱所在地或者配偶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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