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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有关部门不得为购买的住宅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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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宅基地房权证是有标准化程序的,需要按照下列步骤去进行: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1、从法律层面,如果本次农村土地确权不给你家宅基地确权,意味着你们家的宅基地从法律意义上不合法,国家不予以认可和保护。要么是多占的,要么是继承来的,要么是超占的,要么是废弃不用的,这些情况,从法律层面均难以认定为合法占有。从这个意义上看,如果本次没有给你家宅基地确权,的确意味着这个宅基地还是可以继续分配给别人的,分配给集体其他组织成员。 2、从现实角度讲,农地土地确权的原则,又着重提出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这就意味着,在以后的宅基地处理中,按照农民事实占有的原则,是无法简单的将没有确权的宅基地作为无主地重新分配的。 即使要收回去,也要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要事实占有宅基地的农户同意。二是要有合适的补偿。缺了哪一个,收回去都面临道德和乡情的压力。 同样的宅基地,确权发证和不发证,将来会有什么区别?如果没有这次确权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会对将来造成什么影响? 根据预测将来的农村土地交易框架中,缺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将会对农户产生以下几个影响! 1、无法抵押。随着十八届三种全会的决议,宅基地将作为农民的财产,而农民占有这个财产的证明,只能是这次的土地确权证书。随着土地抵押改革的推进,缺少证书,将无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 2、无法转让。在不久的将来,农村宅基地的交易范围必将逐步扩大,在转让交易的过程中,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是唯一合法占有的证明,也是交易需要提供的必备资料,没有这个资料,将无法交易。 3、经济损失。由于无法在合法的交易场所正常交易,只能走地下市场。私自签订合同转让,但这样转让的价格,将会被大大压低。可以类比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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