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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贷面临的问题: 一是违反广告法,存在着淫秽、不道德的诱惑侵蚀着校园的精神文化和影响着学生正确价值观形成。 二是校园贷款的利率已经远远超...
贷款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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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衡群众利益诉求难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户最关心、最看重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经济利益。因此,一部分征地户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想千方设百计寻求自认为合理的要求,常常采取不签字、阻挠工程进度等方式,谋求不正当权益。加之征地拆迁涉及面广、人口多,又涉及到自身的利益,往往极易抱团,极少数人别有用心的加以煽动,出谋划策以此缠住政府,提出与征地政策相悖的要求。极少数地方政府为了推进征地工作,甚至做出让步,放弃原则息事宁人,满足和部分满足非正当诉求,无形之中增加征地拆迁的难度和成本。2、处置违规“抢种抢建”难在基层征地拆迁具体工作中,出现一种怪现象,就是规划到哪里,抢种、抢建就到哪里。如恩黔高速公路,绕城北线公路规划后,当地一些村民抢种抢建,在地里和房前屋后抢种果树果苗。抢建的房屋建筑更是不伦不类。有的房屋没有窗户,有的房屋甚者连基脚都没有,就是如此简陋不堪的建筑,同样索取高昂的拆迁补偿费,若不满足,则不签字不同意征地拆迁,有的甚至以死相胁迫。3、协调矛盾问题难度大征地拆迁补偿费分配难以落实到位。由于部分群众把征地拆迁当作发家致富的大好机遇,想从征地拆迁这块利益蛋糕中多分一点,都想按照有利于自家利益来确定分配方式,吵闹不休,互相观望,致使补偿费长期无法落实到位。这些矛盾和问题,导致协调在短时间内难以到位,从而为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增添无形的压力。4、安置保障失地农民难按照现行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大都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失地农民领到几万元的补偿费后,不出几年基本上消耗完,没有一技之长、年老体弱的失地农民,后续生活保障将十分困难,这部分人必将沦为新的贫困“市民”,为将来留下新的社会隐患。
未婚生子有哪些法律问题: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才能结婚。未到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算是未婚同居,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 2、如果非法同居的一方提出分手,由于双方婚姻关系不成立,并且女方当时是自愿与男方未婚同居,没有受胁迫等外力影响,因此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也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3、孩子是在男女双方在未婚同居期间出生,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4、关于男女双方的银行账户中的存款的归属问题。首先,男女双方非合法的夫妻关系,只是未婚同居关系,因此不能按照夫妻共有财产的标准来划分而应当按照合伙财产的划分方法。 5、未婚男女生活在一起是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法律不予认可。2004年4月1日婚姻法解释(二)生效后,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立案。其依据的是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6、社会在快速发展,法律对于个人生活方面的隐私也变得更加宽容了。只要没有损害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未婚者之间自愿的同居,已经成为法律不会干涉的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在此提醒选择该方式的男女:法律在宽容的同时,也在声明自己的立场:对于双方均无配偶者的同居关系不干预、不保护。如果双方在同居后,决定分手,需要自行解决,对于这种从未进行婚姻登记但是却又希望法院出面“名正言顺”分手的同居者,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双方均为外籍,婚姻缔结地在国外,由于管辖权原因,国内法院不予受理,所在国法院也不予受理,造成某些当事人无法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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