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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地不缴纳罚金是不会撤销缓刑的。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被告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
罚金刑应当积极履行或由法院强制执行追缴,对于具备减交或免交条件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免交纳。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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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如果不交,本来可以判处缓刑的,一般就判处实刑了,比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执行的,直接就判处3年有期徒刑,人就送到监狱去了。如果本来就是实刑,不交罚金的,可能直接在刑期上,上浮10%至20%。比如原来判处5年的,现在就判6年了。
判缓刑要交罚金,一般按照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度带之间,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在处罚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依据等方面与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有着严格的区别。罚金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经济犯罪和贪利性犯罪。此外,在刑法明确规定对犯罪单位施以双罚制时,对单位一律使用罚金刑。刑法分则对于罚金刑的规定有四种方式:一是选处罚金,即将罚金规定为选择法定刑,只能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二是单处罚金,即罚金只能单独判处,此一情况只适用于犯罪的单位。三是并处罚金,即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四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所谓犯罪情节,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存在和呈现出来的,决定其主观恶性大小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主客观因素,包括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时间、地点、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等等。
1、根据问题所述分析,应该是指法院要求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的判决前先缴纳一定数量的罚金(而不是罚款)。 2、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法院认为可以适用缓刑,而当事人所犯之罪应并处罚金的,一般会在判决宣告前要求当事人先行缴纳罚金,之后再宣告判决,而且一般情况都是宣告缓刑。 当然,如果当事人不能按法院的要求预交罚金的,法院可能会认定为当事人没有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从而不适用缓刑,而对当事人逮捕收押。但这并不是必然的结果,如果当事人没有缴纳罚金的,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也有可能仍然适用缓刑,之后如果当事人不能按期缴纳的,再由法院强制执行,但这种可能性较小。 《刑法》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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