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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天内向上...
事故认定书复核大概三十五天之内复核完毕。当事人申请复核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进行审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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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时限是:(一)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三)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四)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五)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以上内容由整理提供,提醒,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是有时间限制的,在实践中要严格掌控好时间,以免自己的权益难以得到实现。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复核结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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