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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需要的,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则由检察院提起,让法院判决孩子的归属。如何确定非婚生权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
你应提供的证据有:能够证实你和孩子是母子关系的证据;能够说明你的条件、居住环境、抚养能力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等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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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提供的证据有:能够证实你和孩子是母子关系的证据;能够说明你的条件、居住环境、抚养能力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等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5条第1款规定: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第2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也是需要的,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则由检察院提起,让法院判决孩子的归属。如何确定非婚生权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甲男、乙女相识后开始同居生活,后生下一子丙。丙出生后一直随母亲乙女生活,甲男未支付丙任何抚养费用。后丙已达入学年龄,准备就读某英文学校(学费每年25000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男一次性支付其抚养费。经原审法院查实,甲男系台湾商人,其名下拥有一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进过一审,二审等审判之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判决按某英文学校收费标准计算抚养费数额及判决没有发生的医疗费,依据不足,应予纠正。法院最终判决,甲男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丙支付抚养费193500元《民法典》(202 1. 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总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享有同等的权利,如果非婚生子女发生身体上的伤害,在支付医疗费等费用上由父母协商解决,对于超出正常的、必要的医疗费用部分,擅自决定一方无权要求另一方分担。如果你对这类问题还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得到必要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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