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其管辖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构。各港口的港务监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构,其管辖范围由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的,或者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责令其补办有关登记手续;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船舶吨位处以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的,或者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责令其补办有关登记手续;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船舶吨位处以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十。
新建船舶按照办理船舶登记的顺序,需要办理的船舶登记业务有:1、申请船舶识别号;2、申请船舶名称核定;3、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4、申请船舶检验证书;(向船舶检验处申请)5、申请船舶国籍登记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非机动船舶.非营业性游艇不需要申请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除第四项向船舶检查所申请外,其馀事项向政务中心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2人已浏览
337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