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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
交通肇事罪是不会无期徒刑的,所以关不了一辈子…… 家属也没有法律上的赔偿义务,按照刑法的赔偿原则看,除非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则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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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撞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话,需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被告人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一般可以判处缓刑;但如果不能赔偿的话,一般会执行实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在车祸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是最为常见的赔偿义务主体,也是最为重要的赔偿义务人之一。一些事故造成损害不大的案件,保险公司往往承担了全部的赔偿义务,也即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了全部的赔偿。 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数额应为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理赔数额,不论受害人是老人还是孩子,保险公司只对法定的或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损害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义务。死亡案件中,死者家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包括向致害人以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对于保险公司的赔偿,可分为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进行阐述: 一、交强险 交强险是强制险,也即所有上道行驶的机动车都需投保,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交强险承担第一顺位的保险理赔责任,也是法定的第一赔偿义务人。交强险的理赔分为被保险机动车有责的责任限额和无责的责任限额,具体为: 1、被保险机动车有责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合计122000元。 2、被保险机动车无责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合计12100元。 二、商业三者险 商业三者险作为商业险,由投保义务人自愿投保,其保险限额可以很高,达百万元。具体索赔时,如果交强险和商业化三者险同时存在,商业三者险承担第二顺位的保险理赔地位,也是法定的第二赔偿义务人。 商业三者险的保险理赔以保险合同约定为主,其赔偿限额也以合同约定的最高数额为准。在保险理赔时,通常有诸多的保险免赔或是减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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