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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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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规定服刑多久可以减刑,并且没有规定一次可以减少几年,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 二、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我国法律规定,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减刑前应当执行一年以上。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期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一半,也就是说,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的最高减刑期不得超过一年。减刑的具体刑期也要根据个人表现来判断:如果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九个月。;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的,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如果有悔改和重大立功,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减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减刑不得有以下几种情况:1。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2、对于因累犯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限制减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新司法解释相应地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促进了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改变。对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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