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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一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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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双方对变更抚养权达成了一致意见,口头变更或书面变更都受法律保护; 2、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则由应当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需要写好起诉状,并且需要提供孩子发展受到影响的证明,到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儿童监护权变更的程序:第一,双方同意变更的监护权,变更后有利于儿童生活,可以通过变更监护权协议的公证变更。处理这个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籍簿、离婚证明书、离婚协议(2)儿童户籍簿、出生证明书(3)草案变更监护权协议书。第二,变更儿童监护权一般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不能协商,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的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儿童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儿童抚养关系,有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支持变更:(1)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儿童的;(2)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儿童行为,或与儿童一起生活对儿童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岁以上未成年儿童,愿与另一方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4)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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