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执行局不给执行的处理方法: 1、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
执行局不给执行的处理方法: 1、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执行期限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
没理由不执行。不立案可向上级法院投诉。
这事警察管不了,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执行法院对执行异议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以下申请复议的程序: 1、申请复议的形式。要求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口头申请复议的,应告知其提出书面申请,未提出书面申请的,不视为复议申请。 2、申请复议材料的提交。规定既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项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交。 3、复议材料报送的期限。要求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将有关案件材料在五日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有关案卷材料。 4、复议一律组成合议庭,复议须在法定期间完结,原则上为三十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已于2016年3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即日起施行。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二)认为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三)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6人已浏览
608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