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以下事项属于行政许可的受理范围: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具体活动,需要依法批准的事项;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以及可以设...
撤销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设立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依法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在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范围规定如下: 1、行政许可范围的确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题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2、行政许可的排除范围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职权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四)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允许行政许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0人已浏览
829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1,0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