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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内转移,凭身份证原件,社保材料,比如医保卡,养老保险手册申请社保转移手续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按个人方式续交,或者转移到新单位续交社保两种...
参保人员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老家后,若要将其转移回深圳,则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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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方案,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可以在东莞市参加高考,但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随迁子女在当地普通高中就读,并且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在2016年起在东莞市报名参加高考;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且在该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父亲或母亲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在广东省办理居住证,并且持有的居住证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仍处于有效状态;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截至2016年8月31日已累计缴费3年以上;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并具有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的3年完整学籍。
一,个人转移社保关系的,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需要的资料:带上当的本、,去户口迁出地的部门,提供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出的社保转移证明原件(注明本人姓名和号码,社保机构的户名、帐号和开户行名称,并盖社保机构公章。该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第二代身份证需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2,个人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持接收单位介绍函,调出单位停保手续和社保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二,社保续交的方式,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基金不再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的,转移模式依然为“双转移”,即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都要转移。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2,具体办理方式为: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或自谋职业者可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手册、卡,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手续,第二月按季或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你可以参照这个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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