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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先传唤。经核实有违法犯罪事实,予以拘留。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检察院批准逮捕。然后才能发逮捕证,再通知家...
逮捕通知属于调查阶段,其次是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法院审理等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逮捕嫌疑人后的调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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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了逮捕决定,公安至少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部分案件可能延长侦查期限;检察院有一个月至一个半月的审查起诉期限,如果不退侦,公诉至法院,如果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有一个月的补充侦查时间,最多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再次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限另行起算;法院受理后,二至三个月内审结案件,部分案件还可能延长。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逮捕通知书送达后,将继续调查。调查结束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提起公诉后,案件进入人民法院审理。逮捕后,侦查应当在2个月内结束,并提起审查起诉;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结束的,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交通非常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可延长2个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两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特殊原因,不适合长期交付审判的特别重要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158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8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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