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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没有约定债权债务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
目标公司名下的债权债务仍由目标公司承担,除非老股东承诺与目标公司共同承担目标公司名下的债权债务。因此,如果新股东在股权转让前没有尽职调查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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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未约定债权债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继承。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偿还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处理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依法享有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公司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公司股权转让不影响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转让给其他公司,两家公司进行合并的,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合并后的企业继承。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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