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执法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许可证件。对没有车辆运营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经营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暂扣凭证。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从事公共交通服务的驾驶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驾驶员客运服务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公共交通驾驶活动:(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三)经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对被吊销驾驶员客运服务资格证的驾驶员,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核发驾驶员客运服务资格证。从事公共交通服务的售票员、调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2人已浏览
2,213人已浏览
408人已浏览
9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