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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是不能任意撤销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之规定:遗产处理前...
1、视情况而定。 2、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3、遗产处理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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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继承人放弃继承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的表示,但是现实生活中,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还是较为常见的,往往有些人在表示放弃后,继承开始时又想参与遗产分割,这就涉及继承开始前的放弃遗产申明有无效力的问题了。针对这个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对继承权的放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进行。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放弃的并非继承权,仅为继承期待权。继承期待权系因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继承资格,这种资格不能放弃,即使放弃也不发生效力。因此事先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是否可通过协议明示放弃可能存在的遗产利益,法律没有作限制性规定。如果继承发生时,遗产与协议签订时相比并未发生变化。该行为属于附期限行为,因此,当被继承人死亡,该承诺便生效,而根据民法上的诚信原则,承诺一旦生效,不可以随意撤销。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是被迫或者被威胁而作的承诺,则可以撤销。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是继承发生之前放弃继承权的话,那么在之后又后悔了可以在法院去解决,由法院来审理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所以是否有效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确定
1、放弃继承权后可以反悔,但需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提出。因为此时遗产还未分割,遗产还不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各继承人同意,应允许其反悔。 2、若在遗产处理过后,继承人反悔的,法院不予承认。
一、被继承人去世时才产生继承权,甲现在放弃到时反悔,还是有继承母亲财产的权利。调解书是有效的。 二、可以。调解书生效后没有申请执行,只是丧失了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力。 三、乙对自己享有的部分可以占为己有。 母亲(李红)放弃房屋的继承权,但是有一点父母的财产是夫妻共有,现在母亲只是放弃房屋的继承权,但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母亲的(调解书里对这个有约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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