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夫妻虚拟财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
夫妻虚拟财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种观点是:从规定来看,网络虚拟财物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网络虚拟财物往往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比如QQ号,长期的使用使其已经不能与所有人相分割,所以不能随意把网络虚拟财物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网络虚拟财物有时候却能产生实际的财产收益,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网络虚拟财物产生的金钱价值,当然可以分割。第二种观点:离婚分割财产时,除传统的实物财产外,“吉利”数字的网聊软件号码,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角色等级与角色技能,网店的域名等虚拟财产,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第三种观点: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有些网络虚拟财产,比如QQ号、游戏装备等,由于个人长时间的使用,已经拥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并且没有被夫妻双方用来赚取利润,不能轻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网络虚拟财物本身就是用来营利的,比如网店等,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虚拟财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虚拟财产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游戏账号、游戏金币和虚拟装备,网店及域名,网聊软件号码,电子邮箱,名人微博等都属于虚拟财产。 如果说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 依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开设的淘宝网店,如果夫妻二人都为其经营付出了心血,网店本身以及其经营收益、现有存货、支付宝余额等都属于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因此,离婚时都可进行财产分割。 游戏装备也是双方投入了精力和时间以及金钱才得到的虚拟性的财产,而且好的网游装备转让可以卖很高的价格。因此应该算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对夫妻离婚网络虚拟财产怎么分的相关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有些网络虚拟财产,比如QQ号、游戏装备等,由于个人长时间的使用,已经拥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并且没有被夫妻双方用来赚取利润,不能轻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