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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对人体健康造...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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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遂犯,可比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销售假药未遂的,应当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期间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生产假药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 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故意。 1、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该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而仍然生产、销售。实施目的是为了非法营利,但刑法并未规定营利的目的为构成本罪的要件。生产、销售假药,如果系出于过失,则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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