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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的情形,其户口的迁出是依照其当事人的意愿自由决定的,是可以不迁走,但是想要迁走的,是必须由户主...
1、尽可能协商解决。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后必须迁户口,法院一般也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 2、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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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以去派出所要求分户;夫妻之间离婚,已经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关系,关于户口一是分户,二是可以迁回户口。分户、迁移主要有以下两点:(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分户手续:一、应以申请人的第一人称撰写《立户(分户)申请》1、使用正式规格的信纸、复印纸。2、以“分户申请”作为标题。3、内容以自我介绍开始,包含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等信息,之后应写明您申请分户的原因,如单位分配住房、子女结婚等。4、申请书右下脚写明申请人姓名及日期。二、办理手续时应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申请书、居委会证明(即居住证明)、房产证或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分配住房证明、一张一寸黑白免冠照片、农民户另须携带大队提供的房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您首先应找到您所居住辖区的社区民警(片儿警),片儿警经过审核,会在您的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分户的”意见,之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即可。
离婚后对方户口不愿迁走怎么办? 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所以双方应当本着互相理解、互相配合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多想想办法,尽可能协商解决。对于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一般来说经过友好协商,为了双方的方便,这个问题还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离婚后,一方为子女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另一方不愿拿出居民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户内成员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一方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另一方不愿拿出居民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参考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网站,Info/Info.aspx i=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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