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首先,等病情稳定了再去做伤残鉴定是正确的,否则会出现一些症状还没有显现就作出了伤残鉴定,导致鉴定等级低于实际受伤害程度的情况,这样就得不偿失...
一般车祸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结束后。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四章第一条规定,鉴定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车祸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结束后。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四章第一条规定,鉴定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第四章第二条规定,鉴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车祸做伤残鉴定的,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鉴定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
根据规定,伤残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所谓治疗终结指的是临床医学认为病情在临床效果上已稳定。注意,治疗终结并不等于康复。法医实践中一般根据受伤部位和损伤程度来确定鉴定时间,受害人可在受伤后三到六个月做鉴定,具体鉴定时机需要与法医进行沟通。有的内固定物不影响伤残等级评定的,可以按骨折愈合标准选择鉴定时机。如:肋骨内固定、脊柱骨折内固定、临床认为不必取出内固定且出证明的。对肢体邻近关节的内固定在位可能影响关节功能并据此关节功能评定伤残等级的,原则上需取出内固定并经适当功能锻炼2个月以上方能进行鉴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438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