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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
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被告人明知财物属于他人,仍将财物据为己有、他人财物指他人遗忘的财物、他人埋藏的财物或者他人委托被告人保管的财物以及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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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法律依据】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定义、量刑】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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