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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
如果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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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小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也可以委派代表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的利益时,小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股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小股东起诉应当提交大股东侵权的证据以及起诉书等资料。
挂名股东如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作为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际“股东”的地位,这种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所预防,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风险提示:在诉讼前首先要确定以下几点: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 (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如在公司设立时一起签订内部协议并实际出资; (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如已经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参与公司股利分配等; (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如外商出资应按外资企业规定进行审批,否则就不能确认为内资公司的股东。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通过司法救济维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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